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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电话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邮件内容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生投资”)股份质押通知。福生投资持有公司73,795,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福生投资累计质押73,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2%,占公司总股本的8.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福生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李高生先生、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李福成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福生投资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盈利、投资收益、上市公司分红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股东福生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良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要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细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宾馆,桑拿浴,浴室,足浴,室内游泳馆,卡拉OK歌厅,体育馆,酒;自有场地租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紧急救援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洗车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主营业务: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安全防盗门、防火门、钢质入户门、楼宇单元门、玻璃、玻璃幕墙、铁艺护栏生产、安装、销售。
主营业务:苗木种植、销售;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有机蔬菜、水果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培训、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38号润旭商贸中心1号楼1-1-103
主营业务:向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发放。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制作销售:水泥排水管、方砖、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干粉砂浆(凭许可证经营);工程机械作业;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货物运输);销售:建筑材料、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级配碎石、路缘石、人行步道砖、标准砖、沙子、水泥、管材;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业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供热服务(不含燃煤、燃油热力生产);停车场管理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食品、酒水。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38号润旭商贸中心1号楼1-1-104
主营业务: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网络工程、网页设计制作、网站及网络站点平台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及类金融);孵化器平台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日用产品修理。销售(含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畜禽(牛)产品、粮油、农产品、水产品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酒水饮料,乳制品,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家具、家用电器、日用品、通讯器材、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设施、仪器仪表、机电设施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出版物、照明电器、多媒体设备、文化体育用品、图书音响设备、服装服饰、鞋帽、箱包、针纺织品、玩具、母婴用品、化妆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成人用品、保健食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塑料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宠物食品及用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装饰用品、电瓶车、智能车载设备;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榆大街与燕高路交叉路口西侧南综合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室内娱乐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健身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保健服务;游泳服务;歌舞厅服务;足疗、洗浴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活动策划;婚庆礼仪服务;茶艺、插花服务;零售:体育用品。美容、美发、美容美甲、销售:体育用品、泳装泳具、玩具、工艺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洗涤服务;保洁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票务代售;演艺服务;自有场地租赁。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昌路东侧、盛林木业加工厂南侧福泽颐园小区13-10
主营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燕高路西侧、实验小学南侧润旭商贸中心第1幢2单元1101号
主营业务:网络工程设计、弱电施工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信设施、手机及零部件;监控安防设备、弱电及维保材料、智能家居;代理电信业务(凭代理协议经营);代理联通业务;网络工程项目施工;物业服务;省内电信增值业务(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限项目)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货运代办、信息配载、货运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9日);建材销售。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李家营镇栾家店村(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
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新型干法)、干粉砂浆、涂料、助磨剂生产;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钢筋、白灰、砂子、干粉砂浆涂料、助磨剂、建材、煤(仅供本企业制造水泥作为原材料使用)、石膏、脱硫石膏、水渣、粉煤灰、机电设施、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矿钻电设备、塑料纺织品制造、销售;混凝土搅拌、销售;砖瓦用砂岩露天开采;石灰岩开采、销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固态废料处理;水泥构件制造、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38号润旭商贸中心2号楼一层2-110
主营业务:向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发放。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西侧福成高压走廊用地北侧商业楼一层西侧
主营业务: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荒山改造;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物拆除;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五金交电。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38号润旭商贸中心1号楼1-1-103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资金管理、收购,以自有资产进项目投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文化旅游服务;野生动物饲养、展示;动物园管理服务;娱乐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园区管理服务。
本公司根据牛肉系列新产品、肉制品和牛奶制品的市场行情和产品品种、市场销售情况、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产品统一的市场行情报价对外销售;餐饮门店的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养牛场、屠宰分公司土地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白酒是公司餐饮业的正常业务范畴,是双方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过度依赖的影响;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的产品,是供需双方的自主行为,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和土地进行经营及办公,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和土地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范围,在公司同类交易金额中所占比例很小,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内容和关联交易金额是依据2023年度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的发展计划做出的,定价依据和原则未变,我们赞同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关联交易额度。请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能适当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如下: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如下: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史绍禹、杜凤利,相关情况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史绍禹,永拓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执业。 2011年 11 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凤利,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执业。 2011 年 11 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美红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常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年审计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2024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有关费用授权董事长协商处理。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费用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重新制定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至第八届董事会及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发放津贴,不超过独立董事津贴金额。
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4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2、监事会主席赵文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领取每年2.4万元监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3、监事李国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领取每年1.8万元监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2、公司董事和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薪酬体系水平不高于相邻地区同类公司薪酬总体水平,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监事,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对每位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方案分别进行表决,每次表决与会董事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各次表决中的关联董事已分别回避表决,该议案每次表决均通过,本议案通过,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分别对每位监事的薪酬或津贴方案分别进行表决,每次表决与会监事均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各次表决中的关联监事已分别回避表决,该议案每次表决均通过,本议案通过,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调整与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有重大影响。
2018年11月公司并购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陵园公司”),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4年3月25日,湘潭中院做出最终裁定。判决书中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应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11月8日,公司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投资18,000万元,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陵园公司60%的股权。公司增资9,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占韶山陵园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剩余6,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以9,000万元受让韶山陵园公司股东持有的合计3,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的公司股权,其中:以3,870万元受让曾攀峰持有的1,290万元公司股权,以5,130万元受让曾馨槿持有的1,710万元公司股权。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期间,韶山市公安局聘请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所涉合同进行审计鉴定,出具报告(湘国会鉴字【2021】第022号)(以下简称:“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合同主体为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合同金额为6624.45万元、合同主体为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05亿元、曾聪育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其中已返利金额为3946.88万元。
2023年12月8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出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湘0382刑初59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2023)湘0382刑初59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判罚天德福地陵园与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聪育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1.53亿元,其他5名被告均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判决有追缴其他人员应退回款项,追缴款项作为共同退赔责任的一部分。详见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12月,天德福地陵园已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二审,请求撤销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23)湘038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详见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3月25日,湘潭中院做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2024-004)。
判决书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元。韶山陵园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已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告(编号:2020一039)。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以往三年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解释16号。根据该准则解释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福成五丰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相关规定更正后,公司其他报告及相关附注内容不变。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更正后的 2022年度报告。
公司已认真分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将对内控制度严谨和精细化修订与执行,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的逐级审核,严格履职,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要求,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818,70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4)第110025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89,383.3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370,906.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61,141,478.0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20,642,652.37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818,70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0,116,34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 2024 年 4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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