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_邱景河代表_关于尽快出台发展预拌砂浆政策、落实福建生态战略的建议(第1207号)
年,习任福建省省长时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指出了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
干混砂浆是一种新兴的系列建筑材料,是新技术、新材料在建材领域中应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优质、环保、高效”特点;干混砂浆作为继预拌混凝土之后又一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尤其在节能减排、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轻环保压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上,潜力无限。发展干混砂浆是落实生态省战略的具体体现。
关于预拌砂浆的发展与应用,早在2007年国家六部委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及2009年《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2010年国家颁布GB25181―2010《预拌砂浆》,近几年全国各省市已经风风火火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如南京市近几年每年都以超过20%速度增长,今年预计可达500万吨生产使用规模,基本杜绝了现场砂浆搅拌。我省于2009年09月01日颁布的《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也已明确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但作为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在发展预拌砂浆方面已大大落后于其他省份,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我省和西藏属尚未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的省份。为落实国务院、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参考周边省市推广发展预拌砂浆的做法,建议如下:
二、给予各市、县、区已投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应扶持,推动预拌砂浆的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发展预拌砂浆政策、落实福建生态战略的建议》(第1207号)收悉,感谢您从生态战略高度关心、支持我省预拌砂浆的发展。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6家,生产能力285万吨,固定资产总额1.31亿元,从业人员177人,2014年实际产量7.49万吨,使用散装水泥3.32万吨,综合利用废弃物0.99万吨;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10辆(额定量328万吨),干混砂浆移动筒仓75个(额定量2620万吨),干混砂浆背罐车4辆(额定量20万吨),泵车14辆,自备散装水泥专用汽车27辆。
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调控、引导,尤其是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尚未启动,使用单位只算材料账,不算综合造价,不考虑质量、工效提高,不算生态效益账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预拌砂浆推广难度大、步伐慢,现有产能的发挥还不到3%,处于全国倒数的位置,与浙江、江苏、上海、江西等先进省市相比,与国家提出的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发展预拌砂浆是促进散装水泥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委积极推动预拌砂浆产业的发展。一是推动立法,积极推动出台《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称《条例》),确立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出台支持预拌砂浆发展有关政策。《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明白准确地提出“全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0号)明确要求: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形成集矿山、骨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等完整产业链。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明白准确地提出:鼓励“散装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模式。三是积极推动预拌砂浆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各设区市加快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步伐,如龙岩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龙岩市发展预拌砂浆暂行规定》,利用网络和一年一度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对发展预拌砂浆进行广泛宣传,把预拌砂浆建设项目或生产企业列入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将龙岩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培育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示范企业给予了重点扶持,指导、扶持福工建材有限公司系列特种干混砂浆的研发生产。组织召开施工现场观摩会,推广三明市速成砂浆有限公司生产的A8湿拌砂浆机械喷涂实施工程技术。积极协助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在福州召开了发展预拌砂浆对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益分析课题终审会。多次组织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省住建厅相关处室的同志赴江苏、浙江、上海、江西、黑龙江等省市开展调研,初步形成了《福建省促进预拌砂浆发展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发展预拌砂浆,是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模式重中之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出台有关政策。在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的同时是,积极驾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提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配套政策,力争出台《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暂行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有序发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执法情况调研,察觉缺陷,及时解决,对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的,由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二)加大发展预拌砂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和《商务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省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根据真实的情况和条件,分期分批实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积极研究探索产业链向上、下游两头延伸,着力促进机制砂的推广应用,利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现有资源进行湿拌砂浆的生产和供应的模式,推行“两拌合一”,加快发展预拌砂浆产业;依法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快速推进散装水泥产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引导鼓励企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探索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机制,引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范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预拌砂浆生产应用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预拌砂浆重点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水泥企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鼓励“散装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模式;在安排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时,对预拌砂浆建设项目或生产企业进一步给予倾斜,并引导各设区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积极争取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预拌砂浆的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关心和关注,今后还请您多与我委联系、沟通,献计献策,共同推进散装水泥产业化发展,共同致力于美丽福建生态梦。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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